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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9-17 19:06:43    文字:【】【】【

种子质量是种子企业的生命,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公司为了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种子质量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订和完善种子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一、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管理部、仓贮及质检部和销售与推广部等部门共同组成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指挥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质量问题进行决策;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1、生产管理部:按照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负责生产合格的亲本种子和商品种子。

2、仓贮及质检部:负责从种子生产、贮运、加工包装到最终形成商品种子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按照种子仓储、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种子在入库、精选、储藏、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过程中不出现混杂、变质等质量事故。负责种子样品的实验室检验;负责种子质量信息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销售与推广部:负责商品种子销售、推广、质量跟踪、回访、质量事故调查核实和处置等售后服务。 

二、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规范

1、种子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2、检验规范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

3、种子加工包装质量控制标准:

1)种子包装设计、标签、标识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要求。

2)小包装封口严实,净含量误差控制在±2%以内。

3)大包装缝包整齐美观结实,无脏污破损,内装小包数量准确无误。

三、种子生产质量管理

1、根据种子生产质量控制标准,生产管理部负责从基地选择、隔离条件、栽培管理、田间除杂等方面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严格实施,确保种子纯度。

2、按照种子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繁育制种专业队在种子收获、晾晒、风选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确保种子的净度、芽率、水份等指标全面达标。

四、 种子仓储加工质量管理

1、仓贮及质检部负责制订好种子仓储加工物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专人负责,做好种子的入库、保管工作。种子入库时,对每个品种的产地、入库日期、批次数量、质量状况等原始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种子贮藏应严格按照《种子贮藏保管技术标准》执行,防止种子贮藏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严格执行种子加工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人的技术培训,各个环节有专人进行监控,坚决杜绝机械混杂事故的发生。

4、根据销售与推广部的计划进行包装,包装的种子必须是经质检部检验合格的种子。包装过程实行二维码档案管理,确保种子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五、 检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

1、检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操作,并将结果及时统计,编制报告书并汇总。

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据仪器设备的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人为损坏,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

六、  种子质量监控

1、由仓贮及质检部根据种子质量标准,从生产、贮藏、加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收集并整理各部门的质量信息资料进行汇总,供总经理决策时参考。

2、根据生产管理部生产用种计划,亲本种子出库前先取样进行室内检验,将芽率等质量情况报告。

3、对种子净度、水份、芽率检验不合格的种子和种子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对种子入库、贮藏、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种子精选后,重新取样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包装。

七、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范围。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秉着全心全意服务三农 的服务理念。下列种子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处理:

1)种子未出库销售前,因生产、运输、贮藏、加工管理不善造成种子质量事故,经检验、鉴定质量不达标的;

2)种子应用于大田生产,因芽率、纯度问题给用种农户造成损失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生产种子纯度不达标的一律作转商处理;净度、芽率、水份不达标的种子应进行加工处理至质量合格,无法加工或经加工处理仍不达标的作转商处理;转商处理由质检部门书面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售后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农户损失被投诉的,由销售与推广部登记备案,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造成损失赔偿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销售与推广部进行调查属实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并当场处理;

B、损失较大的种子质量事故(赔偿额在3000-10000元),由销售与推广部进行初步调查,公司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会同质检部根据实地调查结果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C、重大种子质量事故(赔偿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销售与推广部进行初步调查统计,然后公司成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种子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注意事项。

1)调查人员应秉着既对公司负责又对农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进行田间调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面积、田间杂株率、产量损失等情况,调查完成后及时作出调查报告,为公司处理问题提供依据。

2)调查人员在田间调查的同时,应根据公司授意对各地经销商和农户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讲究策略,不激化矛盾,避免与农户发生冲突。

3)调查人员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表态。

八、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失职造成下列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

1)种子生产除杂不彻底导致纯度不合格造成损失的。

2)生产的种子净度、水份等指标不合格造成损失的。

3)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造成品种混杂导致种子报废的。

4)贮藏保管不善造成损毁、变质导致种子质量下降或报废的。

5)应检未检或检验、鉴定结果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差距较大,导致公司对该批种子质量判断不准、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质量事故责任判定。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临时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发生经过、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分析,判定出责任人各自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3、质量事故责任处罚与奖励

经济处罚:

1)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扣除责任人年度部分奖金;

2)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扣除责任人年度全部奖金。

奖励:

1)对质量管理认真,因质量问题,为公司规避质量事故风险的员工,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员工,奖励金额 1000元。

2)对质量管理认真,因质量问题,为公司规避质量事故风险的员工,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员工,奖励金额 10000元。

 

广东粤良种业有限公司

2016 0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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